有關本縣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內容誤植更正,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110年5月7日府教學特字第1100101684號函諒達。
二、原公告簡章第2頁,管道ㄧ初選標準更正為「專長領域學科成就測驗評量結果二科均達百分等級85(含)以上,且任一科在百分等級90(含)以上」。
三、更正後簡章可至本縣特教資訊網下載(https://spcedu.cyc.edu.tw/spcedu/)。
教師(含校長、主任、幼兒園) | 17 |
職員 | 3 |
國小班級數 | 6 |
國小學生數 | 40 |
幼兒園班級數 | 1 |
幼兒園學生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