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鑑定:
(一)符合申請資格學生(申請管道ㄧ及管道二)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經就讀國小初審通過,並由國小統一於110年6月16日(星期三)前向學生學區國中 申請參加初選,並繳交初審通過資料。
(二)各國中彙整申請資料後,統一於110年6月23日(星期三)前
向承辦學校新港國中報名並繳交資料及初選鑑定費。
二、初選鑑定費用:
(一)新臺幣600元整。
(二)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原住民身分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或本人或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定身心障礙學生文號,免收鑑定費(請附證明文件影本,本縣鑑輔會通過之學生免附證明文件)。
三、管道ㄧ測驗方式、測驗時間:
(一)初選(學術成就測驗):110年7月11日(星期日)。
(二)複選(學術性向測驗):110年7月25日(星期日)。
教師(含校長、主任、幼兒園) | 17 |
職員 | 3 |
國小班級數 | 6 |
國小學生數 | 40 |
幼兒園班級數 | 1 |
幼兒園學生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