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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krps02 - 總務行政處 | 2021-04-29 | 點閱數: 491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甄選類別與名額﹕

一、甄選類別: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廚工。

二、錄取名額專任廚工 1 名(備取人員 1 名)。

參、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3、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4、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疾病、皮膚病、出疹、膿瘡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與污染之疾病等(經甄選錄取之廚工須補證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或教學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至獲 錄取之學校辦理報到,健康檢查表之檢查項目需含 A 型肝炎、皮膚 病、出疹、膿瘡、結核病(光)、傷寒等)。

二、報名資格:符合基本條件者且有烹飪經驗者(持有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者更佳)

肆、福利制度:

一、依勞動基準法簽訂不定期契約, 110  1 0日起進用為原則(以學校實際僱用日進用)

二、專任廚工以月計薪(目前每月24,000元,依政府公告基本工資調整),含勞保、勞退、墊償基金及健保雇主負擔部分。

三、餘依本校勞動契約訂定。

伍、現場報名日期及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網路或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日期:110428(星期三)上午10時至11056日下午14時截止。

陸、其報名資訊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