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甄選類別與名額﹕
一、甄選類別: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廚工。
二、錄取名額:專任廚工 1 名(備取人員 1 至2 名)。
參、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3、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4、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三)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疾病、皮膚病、出疹、膿瘡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與污染之疾病等(經甄選錄取之廚工須補證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或教學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至獲 錄取之學校辦理報到,健康檢查表之檢查項目需含 A 型肝炎、皮膚 病、出疹、膿瘡、結核病(X 光)、傷寒等)。
二、報名資格:符合基本條件者且有烹飪經驗者(持有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者更佳)。
肆、福利制度:
一、依勞動基準法簽訂不定期契約,以 110年 5 月 1 0日起進用為原則(以學校實際僱用日進用)。
二、專任廚工以月計薪(目前每月24,000元,依政府公告基本工資調整),含勞保、勞退、墊償基金及健保雇主負擔部分。
三、餘依本校勞動契約訂定。
伍、現場報名日期及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網路或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日期:1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110年5月6日下午14時截止。
陸、其報名資訊詳如簡章。
教師(含校長、主任、幼兒園) | 17 |
職員 | 3 |
國小班級數 | 6 |
國小學生數 | 41 |
幼兒園班級數 | 1 |
幼兒園學生數 | 16 |